鼓励企业免押金共享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与4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变化及表述。
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车辆的使用上,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在车辆停放上,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在押金信息管理上,鼓励企业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
此外,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所采集的用户信息;在车辆管理上,明确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等各方责任,其中区政府承担企业监管责任,企业承担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
社会征集意见纳入新政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本次《指导意见》修订过程中,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网,进行了社会公开意见征集。
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其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是加强企业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吸纳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看点
企业收取押金须开专用账户
近日,酷骑单车出现了用户押金退款难、退款延迟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指导意见》提出,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伤害险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同时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共享单车禁设商业广告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中新增了“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的要求。
对此,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认为,此举稍微缺乏柔性,更稳妥的方式是去制定广告内容的管制,对广告内容进行筛选识别,比如哪些广告是禁止投放的。“广告作为企业的一种收入来源,而且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都可投放广告。”他建议,政府应该把政策解释得更加明确,需说明是基于什么样的政策法规标准而制定的。
电动自行车不发展“共享”
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市民反映,虽然北京已经提出不发展电动车用作“共享”,然而仍有不少共享电动车悄然出现在街头巷尾。
对此,《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不发展电动车”。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企业回应
摩拜单车
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停放秩序
昨日,摩拜单车表示,企业将7×24小时调度车辆,以平衡供需。同时,将研发和落地开放式电子围栏系统“摩拜单车智能停车点”,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引导和鼓励文明规范停车,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单车停放秩序。目前,已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建外街道等多个政府部门开展全面合作,打造中国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精细化管理与运营的样板城区。
ofo单车
将在重点区域增加运维人员
昨日,ofo单车回应称,本月起,ofo还会增加近百辆调度车,配合进行路面单车整理。在重点区域将增加运维人员,对线下车辆进行网格化管理,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运维团队,会进一步优化回收、使用流程,提高设施运转效率,减少待维护车辆在街面停留时间。在用户使用上,ofo禁止用户对车辆进行改装,严禁加装儿童座椅。
焦点
车辆投放
“总量调控”转向要求“动态平衡”
今年4月,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
而在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中,对此前的表述略作调整,改为“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对此,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认为,这种要求增加了更多的灵活度,保持了共享单车市场的活力。“共享单车是一个新生事物,不能直接定下应有的投放规模,而应以用户需求为依据。”他建议,通过对投放单车的使用次数进行测试,在不断调整中接近市民所需要的合理数量,最终达到倡导的比较高的自行车出行比例。
车辆回收
“及时回收”变成“必须及时回收”
自从共享单车诞生以来,关于其乱停乱放、侵占道路资源的质疑就未间断。
《指导意见》对企业在单车停放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要利用大数据分析,规范承租人行为和信用,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对废弃车辆必须及时回收”。
记者注意到,跟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在“及时回收”前增加了“必须”一词。
“尽快建立完善的共享单车企业退出机制很有必要。”刘岱宗分析,到冬天因天气原因骑车人会减少,一些企业可能支撑不住。“如果出现没有企业运行管理的车辆怎么办?如何清理它们,也可能成为新的问题。”
车辆维修
公共空间禁存放、周转、维修单车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在一些路段成千上万辆破损的共享单车堆积在路边进行维修,而企业随意圈地作为周转站更是屡见不鲜。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对企业车辆周转场地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明确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
对此,刘岱宗认为,企业占用大量公共空间作为单车的维修、周转场所,肯定不妥。“如果不进行明确限制的话,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极有可能就在路边修车,企业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维修保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