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是笔糊涂账,但郭敬明的抄袭怕是再难洗白?

平静许久的娱乐圈终于又有大新闻了,作家李枫日前发了一篇《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微博文章,控诉郭敬明在08年的时候曾对他性侵,瞬间引发了轩然大波,两个小时后,郭敬明发表声明: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回应得简洁明了,但很快就有网友讽刺:你说捏造就捏造,当年抄袭的事情法院判定你也没承认啊。娱乐圈私生活的事多数都是一笔糊涂账,真真假假,炒作居多,但抄袭却实实在在是郭敬明一生抹不去的最大污点,无论你怎么圆,事实不容改变。

郭敬明之后,抄袭却愈演愈烈,不少热门IP都深陷抄袭泥沼,《甄嬛传》、《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都曾“中枪”。虽然每次网络都口诛笔伐,但每次好像都不了了之,口诛笔伐的名声和白花花的真金白银比起来实在不值一提,娱乐圈越抄越火,越抄越吸粉的怪圈好像越来越严重了。

多部热门IP深陷抄袭泥沼

在现在还活跃的IP作者中,郭敬明算得上抄袭的“鼻祖”了。从2002年到2005年,郭敬明的主要作品都有抄袭嫌疑。2002年郭敬明在《萌芽》上发表作品《幻城》,被指抄袭Clamp漫画作品《圣传》。2003年轰动中学生族群的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后来被爆抄袭庄羽《圈里圈外》,故事主干情节、人物设置几乎照搬。最终,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终审被判抄袭,并赔偿原作者庄羽21万元。

不仅如此,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还被爆出改编王朔《顽主》里的经典语录,并被王朔大骂不要脸!自此,郭敬明就背负上了抄袭狗、抄袭王、抄袭狂的标签,一生都恐怕再难洗刷干净。

近期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正在热映,同时有关抄袭的指责再次被拿上台面,与抄袭传闻纠缠了十年之久的原著作者唐七被迫拿出了法律鉴定书,力证自己未有抄袭行为,却引起了网友的又一番争议。

(作者唐七被迫拿出了法律鉴定书,力证自己未有抄袭行为,却引起了网友的又一番争议。)

随后,匪我思存也趁机在微博剑指流潋紫的《甄嬛传》《如懿传》抄袭,打响了自己原创作品的保卫战。

(匪我思存也在微博剑指流潋紫的《甄嬛传》《如懿传》抄袭)

去年,改编自“潇湘书院”当年大热的IP《庶女有毒》的电视剧《锦绣未央》,也被原著抄袭门折腾得不知如何是好。

数十位志愿者,经过三年时间整理比对,发现这部294章的小说,仅有9章为原创,其余章节涉嫌言情、科幻、历史等219部书目的抄袭,如果属实,这真算得上抄袭的集大成者了,足以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

收益远大于风险 你抄还是不抄?

由于电视剧行业的虚火和原创不足,现在稍微有点名气的IP都被影视公司疯抢,价格能卖到上百万,之前庄羽状告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就是典型,虽胜诉但却耗时耗力耗钱最终仅21万元的赔偿,和几百万百万的改编权比起来,这点风险可以忽略了。

网络文学和IP改编正在滋生这样的风气,抄袭几乎零成本,风险极小,而维权则成本高,代价大。即便立案准备,等到诉讼完成,侵权方恐怕也早已完成了获利。有人怕输,有人怕浪费时间,有人觉得赔不了多少钱,有人因为自己已经是大腕而不屑为之,有人自己本来就有抄袭嫌疑……

种种原因导致抄袭成本太低。越抄越火,越抄越赚正在成为一个怪圈。

(余飞发起了众筹反抄袭,宣布资助网络作家起诉《锦绣未央》作者)

对于每日更新的网络小说来说,保持旺盛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非常难的,于是有些作者选择抄袭或者使用写作软件这条“捷径”。而对于抄袭,很多读者和购买方都不在意,有些粉丝还力挺已经爆出抄袭丑闻的小说,有些人看着郭敬明、于正抄了不认错还过得挺好,就释然了,抄完还能赚大钱,抄袭几乎零成本,风险极小,你抄还是不抄?

对于各种各样的“抄袭门”,其实制作公司也很受伤,尚世影业一位工作人员委屈表示,没有哪家公司明知是抄袭的小说还上赶着去买,有时候制作公司真不知道哪部小说是抄的,哪个故事是原创,毕竟没有那么博览群书。经常是一部剧快要拍完了或者播出了,才爆出原著抄袭,这个时候你总不能把前期的投资都撤掉吧。

去年底,《永不消逝的电波》的编剧余飞发起了众筹反抄袭,宣布资助网络作家起诉《锦绣未央》作者。余飞说,编剧是长期走在维权道路上的老炮儿,对于网络作家面对抄袭的心情感同身受,很多网络作家面对作品被剽窃都很无助,对于维权很怵头,这次一定尽可能帮助他们,不再助长这种歪风。

对于维权之难,网络写手也深有体会,很多写手私下交流时都很无奈,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确难有结果。早在2014年,《死亡通知单》的作者周浩晖就曾状告于正《美人制造》抄袭他的《邪恶催眠师》。涉嫌抄袭的部分正是由秦简所写,秦简的真名叫周静,是《美人制造》的编剧之一。耗时两年时间,今年1月,周浩晖起诉于正、周静案才第一次庭审,十个月后周浩晖一审败诉。法院认定了借鉴,却不认可抄袭。

(作者周浩晖就曾状告于正《美人制造》抄袭他的《邪恶催眠师》。)

一位著作权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被抄袭者首先要证明自己的作品的确被抄袭,网络上许多网友做出的推测,在作为司法证据时往往不够充分。著作权人应当就其作品具有独创性进行举证,并且就涉及侵权作品对原作的抄袭程度,与原作品的相似程度进行举证。特别是未经出版的网络作品,在举证上难度更大。

即使成功举证,胜诉后所获得的赔偿可能也不会很高。《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能够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证明实际损失,而没有影响力的作者很难去证明实际损失,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高额的损失,只能酌情判决赔偿。这些赔偿还不够支付起诉花费的精力,没有名气的作者面对抄袭更多会选择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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