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连线家,深圳中院称,涉案债权已经到期至今未能获得清偿,足以证明金立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而作出如上裁定。
腾讯《一线》卜祥
12月17日,《财新》报道,深圳中院正式裁定金立破产,让金立重组案引发一波讨论。这一裁定破产案如何解读?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华兴银行于2018年5月8日以金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息总计2.67亿元)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述申请。
深圳中院称,涉案债权已经到期至今未能获得清偿,足以证明金立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而作出如上裁定。
12月17日,金立方面向腾讯《一线》解释,媒体解读有误。这一裁定,“是接受了破产清算申请,不是裁定破产清算。目前仍然是破产重组方向。”
另一位要求匿名的供应商、金立债权人也向腾讯《一线》表示,“这个裁定,是金立案进破产程序,法院会按照企业破产法,依法按程序审理。”也就是说,进入破产程序,并不代表破产分配。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组,还要看接下来大家表决。
金立创始人刘立荣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曾表示,“预计下个月就可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就是法院接管了。用三五年时间全额偿债是金立能做到的,也是我现在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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